关于钢瓶加贴新的警示标签的通知

2002.9.10

    根据GB-16804-1997规定,及鉴于市场上发现假冒“金火焰”品牌的工业燃气,为了维护和规范“金火焰”工业燃气的统一形象,加强“金火焰”燃气及钢瓶的管理,北京金火焰工业燃气有限公司统一印制了气瓶警示标签,用于贴在钢瓶显明部位(瓶体中部无缝位置)杜绝假冒。本通知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各用户请注意,凡气瓶上未加贴警示标签的,可视为不合格产品。详请见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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