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关于侵犯注册商标权将受重罚的报道

    第35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从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商标评审、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附则,共8章59条。

    《条例》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了重罚的规定。如果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受到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经营额无法计划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所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条例》还规定: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1983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布、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次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和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办巩固同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在《条例》施行同时废止。

链接一    如何解决同时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

    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同一天分别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条例》对此情况规定: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局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局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链接二    商标注册申请日如何确定

    《条例》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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